講這句話的人常常就一副『我有權利說這話,你們不可以批判我說的話』的調調,但這種『我喜歡在密閉空間裡放屁,而每個人都會放屁,所以你不可以批評我,要尊重我,讓我自由自在的放屁給大家聞』的白痴邏輯到底有什麼值得尊重的?
你覺得想放屁、覺得你放的屁特香,你就繼續放,那確實是你的自由。
但發表批鬥這種噁心行為的言詞也是我的自由。
覺得很委屈,覺得被公審?要是你真的相信你講的,你覺得你就是對的,那好阿,當年的施明德、鄭南榕,還是曼德拉、甘地都是你傚仿的對象。
尊重你的自由不代表我得尊重你,更不用說尊重你放的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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