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講,Google想對中國政府說:
『我還是想在中國做生意,但censorship,請用你的金盾工程去作。』
這樣也是一種解套, 很聰明,利用中國政府對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法律系統的差別來解決整件事情在中國法規文化、Google企業文化與Google企業利益三個方面的衝突與需求。
這樣一來中國的生意可以繼續作,二來香港的法規(最起碼中國政府還不敢動HONG KONG BILL OF RIGHTS)比較接近西方比較不需要跟中國的潛規則玩遊戲, 三來技術上也省掉censorship的部份,雖然企業文化上從『不做惡』變成比較消極的『不主動作惡』,但至少達到了一個大家都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的妥協。
再來就看中國政府是打算要『在商言商』放它去,還是不聽話的就是得抓來『殺雞儆猴』了。
在這個情況下, "在商言商"和"殺雞儆猴"不是兩件事. 而是一件曖昧模糊的事. 我個人的想法是. 既然要做生意, 就是要去適應任何環境. A方法不行就要想B. B不行就要想Z. 一味的放話是沒用的. 可以去看看Google和baidu最近股價的變化. 還有這從來不是一件簡單的商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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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我想Google 就正在作你所講得變通了。
回覆刪除『既然我不想要再對搜尋結果作審查,那我就把搜尋引擎搬到中國其他目前沒有審查法令的地方』
至於中國政府會不會覺得這是作弊,而要香港特別行政區也開始要有審查,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至於股價,在商言商,說不定這是買進GOOG的好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