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Facebook的 Open Graph 一推出,網路上對於語意網、社群網路的隱私權問題甚至是接下來要討論的與Google之間的商業競爭的討論(Facebook陰謀論?) 都出籠了。
某人對於Facebook Open Graph 對於Google 關鍵字廣告的衝擊的文章。
http://epromotor.pixnet.net/blog/post/31004644
我個人認為,還是有差別的。
Google關鍵字廣告是靠:『某個人』目前正在對某個字感興趣。
Facebook是靠:讓『你認識的人』知道:『你』認同某個內容(可以是連結、Web App或廣告)
來讓廣告商有個平台來進行推銷。
前者是任何『當下』對這個字有興趣的人會看到廣告。
後者是將某位客戶的興趣揭露給他的朋友甚至大眾,幾乎是要這個人拿他的信用來替別人的商品背書。
後者不見得會發生問題,但這確實有道德風險,如果客戶對所謂的『明確告知』跟Facebook不同的話。
賣香煙的盒子上得印『吸煙有害健康』、賣金融商品的簽約時都要有個『不保證獲利虧損』的條款,在Facebook上給個讚或許沒有這麼嚴重,但當你的朋友因為『看到你給了讚』而買錯東西時,他真的會完全不怨你嗎?或許大家都是『成熟的大人』,機率或許真的很低,但只要可能性不是沒有,你就確實拿了自己的信用替別人作廣告了。
至少要是買了差勁的東西,你的朋友會開始懷疑你的品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