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我知道A』這句話要合理,必須在『我不知道A』也可以合理成立時才行。
可是,當我感到痛的時候(也就是痛正發生於我身上某個部位並為我所感知的當下)我雖然可以說『我知道我感到痛』,但『我不知道我感到痛』這句話有存在的空間嗎?
沒有的,所以這告訴我們,自身的疼痛對自己來說並不屬於知識論的討論範疇,也就是使用『我』這個主詞,『知道』這個動詞在『我的疼痛』這個受詞上,是語言的誤用。
所以,維根斯坦反對的並不是人可以知道自己的疼痛,他反對的是人說出這句話。在他看來,說出這句話,就表示這個人缺乏對『自己的疼痛』在語言使用上的局限性,而把『知道』給誤用了。有趣的是,『我不知道你在痛』這句話是成立的,也就是說,他人的疼痛對自己來說卻是知識。
這告訴我們語言裡主詞、動詞、受詞的結構,其實是有著更多邏輯上的限制的,而維根斯坦從這邊出發,揭露了許多哲學討論有著語言基礎上的邏輯謬誤,例如從笛卡兒以降,有名的心物二元說。
維根斯坦可以說是後世哲學家的文法老師,從此哲學討論的字詞使用得要更加小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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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所以在教會「這樣的感覺叫做痛」之前,我的確不知道這樣的感覺叫做「痛」阿?
好啦,我承認我轉移焦點在「痛」上面而不是「知道」上面(誰叫你是在討論哲學)。
我純粹只是來抱怨:傳簡訊給你你也都不回的 [毆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