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的話,八仙的事件與之前辦的彩色路跑或太白粉路跑並不一樣。
以我個人而言,我並不喜歡任何『撒粉路跑』的活動,但我之所以不喜歡是個人對環境 leave no trace(or leave least trace)的信念,這些路跑都辦在戶外,而這會對戶外環境會造成影響,不論是擾鄰還是生態、同時也有對個人健康的疑慮,所以我認為不好(對的,你可以說我站在花媽這邊)。
但即使八仙的不幸發生了,以這次爆炸事件去推衍出『當時辦那些撒粉路跑活動』的人的不負責任與不道德,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但即使八仙的不幸發生了,以這次爆炸事件去推衍出『當時辦那些撒粉路跑活動』的人的不負責任與不道德,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像這次事件的粉塵爆炸(這次其實只有高速燃燒的水準,要達到爆炸也就是產生爆震波還需要一個真正密閉的空間)需要整個空間的粉塵密度,達到任一小區塊的粉塵被引燃後產生的高熱可以引燃周圍的粉塵,然後環境于此時存在足以使粉塵達到燃點的起燃事件(一個靜電火花或是香菸頭),於是連鎖反應下去瞬間瀰漫整個空間。
所以如果我們來檢視路跑與八仙派對的差別:
1. 路跑是在開闊的河邊、路上舉行,要色粉在可以任意擴散的區域內保持達到塵爆濃度的瞬間遇上起燃條件,機會實在太低,更不用說空曠地如河濱公園總是有風與對流的。而八仙派對辦在泳池抽乾的空間內,池底部分在擁擠的人群腳下,是很有機會達到濃度(我推測受害者多有腿部燒傷)。
2. 路跑辦在大白天,沒有那種容易產生高熱、電火花等起燃條件的燈光、機電器材,更不要說正在路跑的人極不可能正在抽煙,所以起燃事件少,相對的派對都辦在晚上,聚光燈等各種電力設備與現場抽煙的人(跑派對的人比路跑的人更有可能抽煙我想是合理的推論),有充足的達成起燃條件機會。
3. 路跑時群眾是一直在動態的移動中的,而地點又開闊,撒色粉的跑者與現場人員是在一個很大的長條帶狀區域、較長時間下噴灑,這又再次降低濃度。八仙的派對則是工作人員與參與者持續集中地在一個半密閉的區域噴灑粉末。
4. 就算假設路跑也發生塵爆好了,路跑活動的參與者並不預期會有任何的『聲光效果』會出現,而派對參與者對火焰秀作為活動高潮多不陌生,這就構成了大約數秒『是否該逃命?』的反應區別,且由於路跑參與者拉成長條帶狀,前方發生事件時,較後方正在跑的人是很有機會閃的,比起泳池底部的人群擁擠與障礙導致的逃生困難更是不會有這麼多人傷亡。
雖然因為事件衝擊會有過度反應是人之常情,但人之常情最好別作為理由啊,看政府馬上做出預料中的反應(全面禁止),不知該批評是趁機透過表態來作秀爭取民意呢?還是該說這群人普遍少根筋的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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