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

舊文:論平等與自由 2006/05/07

自由是太過抽象而沒有定義的東西,從某個觀點來看,那是人類的幻覺。
從來沒有人能脫離慾望達到自由而還擁有做任何事物的動機。
從來也不存在完全脫離理性控制的自由,事實上,你完全脫離了理性大概就是完全的被慾望支配。

如果同時失去了這兩者,靈魂還可以剩下些什麼?

所以,在理智表層底下的慾望,受到外在環境的觸發或背景資訊處理的事件回應,不時的生產作為各式各樣行為的動機,最後受到理性的控制真正的發生行為,說不定就是吾人思想所擁有的全部了。

自由可能只是對於這種結構的不夠深入瞭解而產生的錯覺。

平等則是價值判斷的問題,除非眾人在同一件事情上都有相同的價值觀且以該價值觀觀之,所有人目前所處狀態皆相同,才能說這群人在這個問題上是平等的。

人們誕生自不同的土地,說著不同的語言,以不同的文化養育。最後,環境中不同的因果緣法將之塑造成不同之人...

命運相同的人只有一個,因為命運指的是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一整個連續的時空地點所構成的世界集合。命運跟個人的定義是綁在一起的。

如果沒有完全相同的命運,何來相同的價值觀?
人既然只能有不同的命運,就只能有不同的價值觀。
而不同的價值觀底下,何來比較與公平?

在不同價值體系下的同一實然事物,並不必然具有相同的應然標準。
在不同的標準下作比較,也只是浪費時間而已。唯一存在的,就只有價值的載體(也就是個人)彼此間力量的相較了。

而力量有很多種形式,在人類社會裡頭最強的力量就是規範。舉例來說,法律與道德。

法律與道德,就是巨觀下社會作為一個體,其所相信的價值。而社會的力量即稱作權威。

面對這樣的權威,不去順從的就會被社會組織排除掉。
中古世紀不相信教廷的都會被當成異端而被全歐洲獵殺。在現代美國社會,不相信男女平等價值的會被告性別歧視而賠上大筆金錢。

從這點來看,人類世界就是眾多的意念載體粒子彼此交流、碰撞所呈現出來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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