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

什麼是責任?

『負責』、『盡義務』還有『我認為你得做的』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

負責,是當人於自由意志下做出選擇以後,發生的後果他自己收拾承受、自己捅的樓子自己收。

盡義務,是一個人是否稱職的扮演他的社會角色,不做、做不好甚至刻意違反,會受到旁人以社會規範去譴責。

至於『我認為你得做的』,就是我認為我有指使你的行為的權威,而你就是得照我說的去做。

責任一定得基於『個人選擇』,沒有『個人選擇』,那就沒有負責、只有義務或是被迫。
這三者的區分是非常重要的,人與人之間的悲劇與一切道德錯誤的源頭,都來自於這三者的混淆。

小孩很小的時候,我們的言行示範如何負責、我們的對待形塑他們對社會義務的基礎認識。

而做父母的會失敗,就是這三件事分不清楚,把自己的任性化妝成前面兩個去要求子女。

這些父母教育失敗下的男人女人,常常是人間各種悲劇的發生源,單純風花雪月、聊天吃飯可以,做生意、結婚、甚至只是一起爬山都最好不要。

當別人家的小孩從五歲到二十歲練了15年如何做選擇、同時承擔選擇的後果,而這些人只學到討父母喜歡得到獎賞、惹父母生氣得到懲罰,然後天塌下來一切都有父母頂著...他們的承諾無論如何真心,也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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